服务器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 (2017)京73民终119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2015年8月,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动卓越公司”)发现一款名为《我叫MT畅爽版》的游戏涉嫌非法复制其拥有著作权的手机游戏软件《我叫MT online》,经调查,该侵权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公司”)的服务器上,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乐动卓越公司遂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并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一审判决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定阿里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约26万元,法院认为,阿里云公司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主观上存在过错。
二审经过
阿里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主要上诉理由包括:
1、阿里云公司提供的是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范畴,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2、乐动卓越公司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不合格通知,阿里云公司没有义务采取进一步措施。
3、即便乐动卓越公司的通知合格,阿里云公司也没有能力对存储内容进行直接控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
1、法律适用问题: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范畴,故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乐动卓越公司发出的通知未提供准确定位侵权作品的信息,亦缺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系不合格通知,阿里云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3、必要措施的界定:考虑到云服务器租赁服务的技术特征及维护用户数据安全的商业伦理要求,阿里云公司在接到合格通知后,不应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严厉措施,而应采取转通知的方式警示侵权人。
基于以上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乐动卓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国内首例涉及云服务器提供商责任认定问题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确法律责任:明确了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的责任范围和应采取的措施。
技术特征考量:考虑了云计算服务的技术特征和维护用户数据安全的重要性,避免了一刀切的法律适用。
行业影响:为云计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因过度法律责任而导致的行业动荡。
相关问答FAQs
Q1: 云服务器提供商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A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云服务器提供商在接到合格侵权通知后,应当采取与其技术能力和职能相适应的措施,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转通知的方式告知侵权方,而不是直接删除或屏蔽内容。
Q2: 如果权利人的通知不合格,云服务器提供商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A2: 如果权利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通知要件,云服务器提供商没有义务采取进一步措施,只有当通知合格时,云服务器提供商才需要根据通知内容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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