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服务条例
总则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域名管理
1、管理机构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的域名服务监督管理,包括制定规章及政策、管理域名体系和资源发展规划、管理域名根服务器和注册管理机构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监督管理,包括执行法律、管理注册服务机构等。
2、域名注册要求: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申请设立域名服务机构条件: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如在境内设置服务器、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等。
4、许可与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信息报送与管理: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报送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何填报域名名称?
回答:域名名称可以使用单位全称、规范简称和常用简称命名,建议您优先以单位全称注册域名。
2、问题二:哪些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回答: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的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设立这些机构,同时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在境内设置服务器、具有保障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等。
域名注册服务条例旨在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并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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